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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张家界市建筑业协会章程》的修改说明

  本会现在的章程是在2016年9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基础上修订的。5年多来,该《章程》对规范协会工作,服务建筑业改革和发展,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。目前,我市建筑业进入发展新阶段,装配式建筑、绿色建筑、BIM技术、3D建筑打印技术、VR工地等新技术、新工艺全面推广,为适应新时期的变化和要求,有必要对《章程》进行再次修改。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:


一、关于总则的修改

  因办公场所发生变化,章程第五条修改为本会办公地址: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丽景天下11栋3楼。


二、关于会员的修改

  根据协会发展需要,修改第七条,将会员分为3类,即团体会员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
三、关于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的修改

  为提高协会运转效率,章程第十一条修改为: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,并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。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20日向全体会员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  第十四条修改为: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,理事可以连选连任。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。

  第十八条修改为:会长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会长会是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执行机构,负责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,受常务理事会委托可以代行常务理事会(一)、(三)、(四)、(五)、(七)、(九)项职权。会长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  第二十条修改为: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其中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在任期内超过任职年龄的,应主动向理事会提出辞呈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继任人选。

 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: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,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 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:本会会长为轮值制,通过理事会民主选举从副会长中产生3名会长进行轮值,前两任会长分别任期2年,第三任会长任期1年。会长因身体等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、无法继续履职的,由常务副会长提请召开常务理事会,决议由下个轮值会长提前接任。本会设常务副会长一名,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。


四、奖励和惩罚的修改

  为加强协会管理,章程第二十七条修改为:不遵守协会章程,不遵守行业自律,不履行会员义务,一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给予批评直到除名、取消会员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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